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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诉讼案的管辖是诉讼地还是户籍地以及犯罪构成

2023-08-04 05:01:12 来源:法务网


(资料图片)

一、

虚假诉讼案的管辖是诉讼地还是户籍地

虚假诉讼案的管辖不是诉讼地也不是户籍地。

虚假诉讼案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,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实践中,由犯罪地法院管辖,有利于保护和勘验现场,便于全面搜集和核实证据,可以迅速查明案情,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。但是对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案件,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,而其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情,或者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、管辖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,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,或者有其他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的,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二、

虚假诉讼案的犯罪构成

虚假诉讼案的犯罪构成如下:

1.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,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常见的情形是,通过伪造书证、物证,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。在刑事自诉、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,不成立本罪。

2.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是本罪的结果要件。

3.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,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,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
4.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。

5.主观方面是故意的。

三、

虚假诉讼案应由哪个部门认定

找法网提醒您,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部门是公安机关,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。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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